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3号发布 2016年12月13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3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