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发布 2016年11月2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自2016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详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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