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发布 2016年8月2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现将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纳税人端系统维护工作,由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责。

三、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29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