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发布 2014年12月1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为配合消费税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表式见附件),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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