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1号发布 2014年10月3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于2014年6月16日在维也纳签订。本谅解备忘录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任何未解决的或将来的个案。

上述谅解备忘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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