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三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7号发布 2014年8月4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xls
2.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4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