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1号发布 2014年5月2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现发布《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8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