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发布 2014年3月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现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6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