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发布 2014年3月3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等10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3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