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81号发布 2011年12月3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公告其车型目录。现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81号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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