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89)国税地字第77号发布 1989年7月1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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