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标准》的通知

发布 2019年12月6日

(2019年12月6日公布)

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总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标准》的通知

(2019年12月6日公布)

广电发〔2019〕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视行业推荐性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5202-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广播电影电视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GY/T5202-1995)于同日废止。

《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附件: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标准.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12月6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