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
─┬─ ─┬── ┬─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发布标准的年号
(二)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T **** ── **
─┬─ ─┬─── ─┬─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发布标准的年号
本文转载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