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5号发布 2024年3月20日
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4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5号公布 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制度建设水平,我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现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9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

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年6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

三、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

四、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年4月21日教育部令第2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转载自教育部规章库。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