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应急〔2026〕16号发布 2026年2月2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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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重特大自然灾害

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应急〔202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应急〔2023〕87号)。

特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6年2月27日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