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应急〔2023〕123号发布 2023年11月20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官方栏目不标注这篇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本站也不代为判断——该栏目里就有若干《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请以官方原文和后续文件为准。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应急〔2023〕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2019年印发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

2023年11月14日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