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63号发布 2019年7月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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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
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0日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7-05-04
消防设施操作员
注:点击职业名称可查看标准内容。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