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委办〔2018〕17号发布 2018年6月13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官方栏目不标注这篇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本站也不代为判断——该栏目里就有若干《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请以官方原文和后续文件为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委办〔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82件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