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应急〔2018〕33号发布 2018年6月13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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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应急〔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应急管理部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65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应急管理部
2018年6月4日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