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委办〔2018〕2号发布 2018年1月2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官方栏目不标注这篇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本站也不代为判断——该栏目里就有若干《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请以官方原文和后续文件为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委办〔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86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