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发布 2016年11月7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官方栏目不标注这篇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本站也不代为判断——该栏目里就有若干《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请以官方原文和后续文件为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6﹞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废止《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自2016年起不再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3日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