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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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高效、便利、规范的原则,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各发证机关自行印制。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认真执行。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样式说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11 月 28 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 AB危化经字[YYYY]QQQQQQ号
企 业 名 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 业 住 所: 经 营 方 式:
许 可 范 围:
有 效 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有效期延续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样式说明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样式说明
一、本证书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取得安全许可的凭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AB危化经字[YYYY] 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B-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代字,危化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晋太危化经字[2014]000003。
三、本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租、出借、转让。除发证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五、本证书由"发证机关"填写发证日期,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后生效。
六、印制说明:
(一)规格(成品尺寸):正本410mm×285mm,副本210mm×285mm,充皮纸封面210mm×285mm。
(二)字体字号:(证书文字全部采用文鼎字库字体,可规范统一性)
1.正本
"国徽"采用国家标准缩小规格:46mm×50mm;烫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烫金文字、字体大黑、大小60pt;
"编号:_________________":字体大黑、大小22pt;
"企业名称……经营方式":字体大黑、大小26pt;
"发证机关……年月日":字体大黑、大小26pt;
"有效期限……年月日……有效期延续至年月日":字体大黑、大小22pt;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字体大黑、大小18pt。
2.副本
"国徽"采用国家标准缩小规格:41mm×44mm;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下方"(副本)":烫金文字、字体大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大小26pt,"(副本)"大小17pt;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字体大黑、大小15pt;
"年月日":字体大黑、大小14pt;
"企业名称……有效期至年月日":字体大黑、大小14pt;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字体大黑、大小14pt。
副本塑皮
"国徽"采用国家标准缩小规格:50mm×54mm;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下方"(副本)":烫金文字、字体大黑、大小28pt;
"副本":字体大黑、大小20pt;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字体大黑、大小20pt。
(三)材质说明:
1.正副本:证书采用每平方米重157g专用证券水印纸。
2.副本封面:采用红宝石充皮纸,每平方米重210g;表皮含有纯正皮革质料,有光泽抽象花纹,衬纸为纯木浆,撕开后不含PVC过塑薄膜;里外一体暗红色,不受南北气候差异的影响而变形。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