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4〕65号发布 2014年6月4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官方栏目不标注这篇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本站也不代为判断——该栏目里就有若干《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请以官方原文和后续文件为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仲裁申请表》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仲裁申请表》等5种文书(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自行下载)。现予以印发,请督促有关单位印制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5 月 28 日

附件:

1.《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

2.《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

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仲裁申请表》

5.《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仲裁申请表》

1.《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

受理日期: 受理编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

□常规鉴定 □联合鉴定 □系列鉴定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单 位 属 性 □生产 □进口 □使用 □经营(不含进口) □储存 □运输 □其他:

联合鉴定单位信息 申请联合鉴定单位共 个,详见附件1。

系列鉴定样品信息 申请系列鉴定化学品共 个,详见附件2。

样品信息(更多送检样品信息详见附件3) 名称 中 文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中 文 别 名

组分信息 序号 组分名称 CAS号 含量(%) 是否保密

1 □是

2 □是

3 □是

4 □是

物理性质 状态:□固体,形态描述: □液体 □气体 □其他

颜色: 气味:

用途

其他 样品量: □样品是否需回收

样品储存条件: □常温储存 □避光储存 □其他

样品生产单位名称:

申请鉴定项目 □ 由鉴定机构选定

固体 □爆炸物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 □自燃固体

□自热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化物 □金属腐蚀物

液体 □爆炸物 □易燃液体 □自反应物质 □自燃液体

□自热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液体

□有机过氧化物 □金属腐蚀物

气体 □易燃气体 □氧化性气体 □加压气体

气溶胶 □气溶胶(气雾剂)

□蒸气压 □熔点 □(初)沸点 □ 固液鉴别 □ 自燃温度

其他: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鉴定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鉴定机构受理人(签字):

附件:1. 申请联合鉴定单位信息表

2. 申请系列鉴定化学品信息表

3. 送检样品信息表

附件1

申请联合鉴定单位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1

(牵头单位信息)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系列鉴定化学品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物理性质 用途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中文别名 状态 颜色 气味

1

2

3

附件3

送检样品信息表

送检样品1 名称 中 文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中 文 别 名

组分信息 序号 组分名称 CAS号 含量(%) 是否保密

1 □是

2 □是

3 □是

4 □是

物理性质 状态:□固体,形态描述: □液体 □气体 □其他

颜色: 气味:

用途

其他 样品量: □样品是否需回收

样品储存条件: □常温储存 □避光储存 □其他

样品生产单位名称:

送检样品2 名称 中 文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中 文 别 名

组分信息 序号 组分名称 CAS号 含量(%) 是否保密

1 □是

2 □是

3 □是

4 □是

物理性质 状态:□固体,形态描述: □液体 □气体 □其他

颜色: 气味:

用途

其他 样品量: □样品是否需回收

样品储存条件: □常温储存 □避光储存 □其他

样品生产单位名称:

送检样品3 名称 中 文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中 文 别 名

组分信息 序号 组分名称 CAS号 含量(%) 是否保密

1 □是

2 □是

3 □是

4 □是

物理性质 状态:□固体,形态描述: □液体 □气体 □其他

颜色: 气味:

用途

其他 样品量: □样品是否需取回

样品储存条件: □常温储存 □避光储存 □其他

样品生产单位名称:

注:送检样品超过3个时,可列出多个"送检样品"栏。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申请鉴定单位填写的化学品信息应真实可靠,并对送检化学品及其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封面"受理日期"、"受理编号"由鉴定机构填写。

(三)表中选择框处如果选定则打"√"。

二、单位属性

"单位属性"栏只能选定一项,按照"生产"、"进口"、"使用"、"经营(不含进口)"、"储存"、"运输"、"其他"的顺序选择。例如申请鉴定单位属于化学品生产单位,同时又进口化学品,或者使用化学品,则仅选定"生产"一项。

三、申请鉴定形式

(一)联合鉴定。

联合鉴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鉴定单位共同申请同一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联合鉴定时,申请鉴定的单位确定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鉴定牵头单位,由其填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表中的申请单位信息只填写牵头单位信息,其他联合鉴定单位填写附件1"申请联合鉴定单位信息表",由联合鉴定牵头单位将鉴定申请表及附件1提交鉴定机构。

(二)系列鉴定。

系列鉴定是指申请鉴定单位将同时满足用途相似、组分接近、物理危险性无显著差异的多种化学品作为一个系列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原则上,对系列鉴定的化学品组分相同,浓度不同,但预计危险性分类结果相同的,申请鉴定单位可以申请系列鉴定;其他情况是否适用系列鉴定,由申请鉴定单位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

系列鉴定时,申请鉴定单位送检的样品应是体现系列鉴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的两种以上样品,"样品信息"一栏应填写系列鉴定化学品信息的浓度范围。系列鉴定的化学品信息按照附件2"申请系列鉴定化学品信息表"要求填写,所有送检样品的详细信息按照附件3"送检样品信息表"要求填写。

对于系列鉴定化学品的送检样品,鉴定机构应要求申请鉴定单位送检的样品确实能代表系列鉴定化学品的危险性,并至少包括能代表系列鉴定化学品中危险性最大的样品。

(三)常规鉴定。

常规鉴定指除联合鉴定和系列鉴定以外,鉴定申请单位独立申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四、样品信息

(一)"组分信息"栏,填写浓度超过1%的组分信息(固体和液体为质量百分含量,气体为体积百分含量)。

(二)"状态"栏中,固体的"形态描述"中填写化学品具体的形态,如:疏松粉末、球状小颗粒、片状晶体等。

(三)申请鉴定单位需要取回样品的,在"样品是否需取回"前打"√",样品保存期满后的2个月内,申请鉴定单位与鉴定机构联系取回样品,逾期不取的,由鉴定机构自行处理。

(四)"样品储存条件"栏,样品储存时如果需要控制温度,必须填写具体储存温度。

五、申请鉴定项目

申请鉴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定物理危险性鉴定的项目,在所选项前打"√"。如果申请鉴定单位不能确定鉴定项目的,可选择"由鉴定机构选定",由鉴定机构根据化学品成分、状态及已有数据等信息判定应该进行的鉴定项目。

2.《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

□常规鉴定 □联合鉴定 □系列鉴定

样 品 名 称

申请鉴定单位

鉴定机构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编 制 日 期 年 月 日

(鉴定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鉴定机构名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报 告 说 明

(此"报告说明"用于鉴定机构对报告的内容解释、适用范围、有效性、免责条款等方面的告知性说明,具体内容由鉴定机构确定。)

X.送检样品N-X

表1 鉴定结果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基本信息 样品中文名称

样品英文名称

样品中文别名

样品编号

样品接收日期

样品成分 序号 组分名称 CAS号 含量(%)

1

2

3

4

5

样品状态

样品生产单位名称

鉴定信息 鉴定项目 鉴定结果

以上鉴定项目的

危险性分类建议

编制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鉴定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X.送检样品N-X

表2 鉴定过程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鉴定信息 鉴定项目

鉴定日期

依据标准

鉴定人

鉴定过程

简述 样品处理

重要参数设置

试验现象描述

数据处理

其他

鉴定结果

试验环境

仪 器 设 备

设备名称 型号 编号 测量范围 检定有效期 最大允许误差

/不确定度

备注:

------------------以下文字不属于鉴定报告样式内容-------------------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为申请化学品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或者为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仲裁单位出具鉴定报告时所用的样式。

二、表中所有"鉴定机构名称"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名称。

三、鉴定形式为联合鉴定的,鉴定机构应为每个联合鉴定的申请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形式为系列鉴定的,鉴定报告封面的样品名称逐一填写送检样品的样品名称,其他系列鉴定的化学品名称填写在鉴定报告中的"样品中文名称"、"样品中文别名"栏。

四、"X.送检样品N-X"中"N"是指系列鉴定时送检样品超过1个时的样品总个数,"X"是指样品序号。"N"、"X"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联合鉴定和常规鉴定时,"X.送检样品N-X"删除不写。

五、"鉴定过程简述"栏,根据鉴定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样品处理、重要参数设置、实验现象描述、数据处理及其他与鉴定过程相关的信息;无相应内容时可以不填。

六、"鉴定结果"栏,填写"鉴定项目"对应的实验结果。

七、"危险性分类建议"栏,填写鉴定项目的危险性分类建议。

八、每个鉴定项目作为单独项,均需填写"表2鉴定过程信息表",如有多个鉴定项目,应附多页填写。

九、鉴定结果用于鉴定仲裁时,必须给出鉴定结果的不确定度。

十、鉴定项目如需多台设备完成,在鉴定设备栏另自行增加行数填写设备信息。

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报告编号:

受理日期: 受理编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化 学 品 名 称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属 性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移 动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编 制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第一部分 化学品信息

1.1 化学品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中文别名

组分信息 序号 组分名称 CAS号 含量(%) 是否

保密

1 □是

2 □是

3 □是

4 □是

状态 □固体,形态描述:

□液体 □气体 □其他状态

颜色: 气味:

用途

生产单位名称

1.2 化学品理化特性参数

项目 结果 测试 文献 测试报告/文献附件号

蒸气压(kPa) □ □

熔点(℃) □ □

(初)沸点(℃) □ □

固液鉴别 □ □

自燃温度(℃) □ □

其他: □ □

共 页 第 页

共 页 第 页

第二部分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信息

2.1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信息

危险种类 分类结果 数据来源

测试 文献 鉴定报告/文献附件号

1 爆炸物 □不适用 □ □

□不稳定爆炸物

□1.3项

□1.6项 □1.1项

□1.4项

□1.2项

□1.5项

□不分入此类

2 易燃气体 □不适用 □ □

□类别1

□类别A □类别2

□类别B

□不分入此类

3 气溶胶 □不适用 □ □

□类别1

□类别3 □类别2

□不分入此类

4 氧化性

气体 □不适用 □ □

□类别1

□不分入此类

5 加压气体 □不适用 □ □

□压缩气体

□冷冻液化气体 □液化气体

□溶解气体

□不分入此类

6 易燃液体 □不适用 □ □

□类别1

□类别3 □类别2

□类别4

□不分入此类

7 易燃固体 □不适用 □ □

□类别1 □类别2

□不分入此类

共 页 第 页

危险种类 分类结果 数据来源

测试 文献 鉴定报告/文献附件号

8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不适用 □ □

□A型

□E型 □B型

□F型 □C型

□G型 □D型

□不分入此类

9 自燃液体 □不适用 □ □

□类别1

□不分入此类

10 自燃固体 □不适用 □ □

□类别1

□不分入此类

1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不适用 □ □

□类别1 □类别2

□不分入此类

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不适用 □ □

□类别1 □类别2 □类别3

□不分入此类

13 氧化性液体 □不适用 □ □

□类别1 □类别2 □类别3

□不分入此类

14 氧化性固体 □不适用 □ □

□类别1 □类别2 □类别3

□不分入此类

15 有机过氧化物 □不适用 □ □

□A型

□E型 □B型

□F型 □C型

□G型 □D型

□不分入此类

16 金属

腐蚀物 □不适用 □ □

□类别1

□不分入此类

共 页 第 页

2.2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

分类附件:本分类报告共包含 份附件。

填报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基本要求

(一)属于系列鉴定时,企业应当为系列鉴定的每种化学品编写本分类报告。

(二)表中选择框如果选定则在"□"前打"("。

(三)本表封面"受理日期"、"受理编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填写。

二、单位属性

封面"单位属性"根据单位基本情况,按照"生产"、"进口"、"使用"、"经营(不含进口)"、"储存"、"运输"、"其他"的顺序选择填写。例如申请鉴定单位属于化学品生产单位,同时又进口化学品,或者使用化学品,则仅填写"生产"。

三、化学品基本信息

(一)"组分信息"栏,填写浓度超过1%的组分信息(固体和液体为质量百分含量,气体为体积百分含量)。

(二)"状态"栏中,固体的"形态描述"中填写化学品具体的形态,如:疏松粉末、球状小颗粒、片状晶体等。

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

(一)分类结果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 30000.2~30000.17)和相关数据(包括鉴定报告中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综合性分析后得出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的结果。

"不适用",是指该分类不适用于对应的"危险种类",例如对液体样品,填写"易燃固体"栏的分类结果时应填写"不适用",必要时,应在"鉴定报告/文献附件号"栏注明理由。

"不分入此类",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 30000.2~30000.17),该化学品的危险程度未达到该危险性任一类别的分类标准,不分入对应的危险性种类。

(二)"测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鉴定机构测试的结果或者国外GLP实验室测试结果。数据来源于国外GLP实验室的,需要提供实验室资质证明。

(三)"文献"是指来源于国内外权威数据源的数据,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 17519)附录B

五、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

依次列出本表"2.1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信息"中的分类结果,例如:"易燃液体,类别3;

金属腐蚀物,类别1"。

六、分类附件的要求

(一)附件只能使用中文。对来源于国外GLP实验室测试结果或外文文献,需提供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试验环境、仪器信息等方面的中文翻译概要,并附原文。

(二)每份附件首页的右上角均应醒目地标注附件编号。

附件号按下列方式编写:"附件序号(该附件页数)",例如"附件3(8页)"。

(三)所有附件中每页的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都编上页码。正反面打印的,正反面都应编上页码。

(四)对于文献类附件,每份附件的首页和结论页都应加盖分类单位的公章。

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仲裁申请表》

受理日期: 受理编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仲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仲裁申请表

1.化学品信息

化学品中文名称:

化学品英文名称:

化学品中文别名:

2.申请鉴定仲裁内容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向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 申请对上述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鉴定项目为

,该鉴定机构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出具了鉴定报告,报告编号 ,鉴定结果如下:

我单位认为:

基于以上情况,特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予以仲裁。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共 份附件,附件名称:

(申请鉴定仲裁单位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助于仲裁的鉴定报告及相关材料)

受理人(签字):

注:如果是系列鉴定,且仲裁送检样品超过1个时,"化学品信息"栏中的"化学品中文名称"应填写所有送检样品的名称,"化学品英文名称"、"其他名称"可以不填。

5.《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仲裁申请表》

受理日期: 受理编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仲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仲裁申请表

1.化学品信息

化学品中文名称:

化学品英文名称:

化学品中文别名:

单位名称:

2.分类仲裁申请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了上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分类报告中其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为:

年 月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向我单位出具了如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审核通知书(化登危分字[A]B号):

我单位认为:

基于上述事实,特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予以仲裁。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共 份附件,附件名称:

(申请分类仲裁单位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助于仲裁的鉴定报告、分类审核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受理人(签字):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