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式样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0〕172号发布 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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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式样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式样,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式样(见附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各省级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机构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

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是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执业的有效证件。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后,方可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三、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是记录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情况的凭证。各省级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机构应于每年度的 11 月 30 日前 ,将持证人注册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备案。

附件: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式样及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 九月十一日

附件: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式样及说明

附件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式样及说明

1、封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说明:封皮为棕色革皮纹面革,凹烫烫金制作,封皮规格180mm×128mm。国徽高37mm,宽34mm。证书名称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落款字体为15pt华文中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2、第1页 3、第2页

持证人签名

执 业 证 号

说明:使用90克菊花防伪水印纸。

注 册 记 录

4、第3页 5、第4~7页

姓 名

性 别

考试资格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说明:注册记录栏填写聘用单位名称、注册类别和注册有效期,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6、第8页

持证人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是持证人在注册有效期内执业的有效证件。

2、持证人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

提交本证。

3、持证人应依法使用本证并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涂

改、转让、抵押、出租和损毁,如有遗失或意外

损毁,应立即向注册机构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

申请补发。

4、照片未盖钢印者无效。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