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一)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
(三)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
举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一)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XX类XX项中XX。
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业生产类项目□生态影响类项目□餐饮类项目□畜禽养殖类项目□核工业类项目(核设施的非放射性和非安全重要建设项目)□核技术利用类项目□电磁辐射类项目
主要环境
影响 □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固废
□噪声
□生态影响
□辐射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无环保措施:
直接通过排放至。
□有环保措施:
□采取措施后通过排放至。
□其他措施:。
承诺:XX(建设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XX(建设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回执
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XXXXXX。
填 表 说 明
1.填表人应当仔细阅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知晓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3.建设单位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本文转载自生态环境部规章库。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