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8号发布 2021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8号公布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
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8号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21年11月 3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胡和平
2021年12月23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4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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