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8号发布 2021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8号公布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

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8号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21年11月 3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胡和平

2021年12月23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4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转载自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