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文件
4,869 篇 · 4,868 篇有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文件、部门规章等。属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检索在另一处。
部门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 命中 25 篇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国家法律法规里还有 2,02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其他文件交办运〔2022〕6号发布 2022年2月7日
- 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能。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提供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许可信息查询服务,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核查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信息、严把入口关提供支撑。依法依规对网约车行业开展信用监管,失信行为信息及时予以公告。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
- 其他文件计粮办〔1998〕2432号发布 1998年11月26日
-     五、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跨县(市)运销的原粮和成品粮的检查。对非法贩运粮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收购条例》处罚;对一票多用、重复使用带有随货同行联(承运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粮食销售统一发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严厉惩处;对私印、伪造和非法买卖带有随货同行联(承运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粮食销售统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其他文件发改就业〔2020〕293号发布 2020年2月28日
- (十八)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建立健全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缺陷产品召回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其他文件交办运〔2018〕68号发布 2018年5月30日
- 各部门在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开展工作。要结合行业特点,适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企业名下,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要完善协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共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 其他文件交运发〔2021〕94号发布 2021年10月11日
-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执法职权,发挥执法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列出整治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全面纠正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等问题,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并公开曝光。坚决清理涉及广大货车司机的各类不合理处罚规定。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在货车司机群体中的宣传普及,加快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切实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使行政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