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5号发布 2017年9月22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在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录取60名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计划于2017年10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人员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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