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171 部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41 篇提到«劳动合同 解除»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5 条
-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职工做出处分、除名、辞退决定或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将名单与理由,以书面形式提前五至十天通知本单位工会,征求工会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合同,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重新研究处理。
-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11月28日60 条
- 第四十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艾滋病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调整工作,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调整其工作岗位,但不得因此解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并对其病状及调整原因承担保密责任。
-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23日26 条
- 第十三条单位可以与知悉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前款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单位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5月26日67 条
- 第二十二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的意见,并向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拟采用的人员调整方案、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以及…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1日33 条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1年4月19日6 条
-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的家庭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家庭服务为经营范围的企业。 经营者可以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与家庭服务人员…
-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 条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2年8月2日无条文结构
-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 权益保护法》办法 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丧失。 第二十四条 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符合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的,照发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按照…
- 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无条文结构
- 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 (二)依法签订和要求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不得因性别、户籍等原因设置不同的薪酬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