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751 部 · 13,892 部有全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63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60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修改、废止的决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四)将第五十四条第四款中的“发现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修改为“发现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 修改、废止的决定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0月8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五、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修改、废止的决定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10日无条文结构
-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本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 七、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综合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 “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确需由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整确定,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实施。”
- 修改、废止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四)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修改
- 12.将引言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其限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对本市此类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及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上海…
- 修改、废止的决定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月31日无条文结构
-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本条例规定的涉及村道的行政处罚,由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 修改、废止的决定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1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六、将原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修改为:“提案人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设定的依据作出具体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四)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中的“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修改为“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
- 修改、废止的决定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0月27日无条文结构
- (九)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先行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措施。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四)将第十八条第三款中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处置建筑垃圾的信息”修改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处置建筑垃圾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 修改、废止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一)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修改、废止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3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受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修改、废止的决定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6月11日无条文结构
- “(五)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应当阐明设定的法律依据、必要性、论证听证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 修改、废止的决定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5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四十四、将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本市的地方性法规依据,因行政管理需要,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立法权限和罚款限额的规定。”
- 八、将第十条作为第九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需要设定或者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有关立法权限和罚款限额的规定。”
- 修改、废止的决定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0月31日无条文结构
- 十八、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进行修改,作为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款修改为:“提案人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设定的依据作出具体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23日无条文结构
- 八、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九、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修改、废止的决定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4月1日无条文结构
- “参阅资料包括制定法规的主要依据文本、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的创设依据和理由等。”
- 修改、废止的决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3月31日无条文结构
- “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 修改、废止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8月25日2 条
- 第八条1.删去第四条中的“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 修改、废止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3月26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二)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将其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十一)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五条,将其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四)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三条,将其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修改、废止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5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已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从其规定。”
- 修改、废止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2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二)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六条,将其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十一)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五条,将其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