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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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75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60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修改、废止的决定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1日无条文结构
    •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 修改、废止的决定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6月9日无条文结构
    • (四)将第三条改为第五条,将第二款修改为:“自治旗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除法律特别规定外,由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 修改、废止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6月16日无条文结构
    • 九、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第二项修改为:“(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第三项修改为:“(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删去第四项和第八项。
  • 修改、废止的决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9月27日无条文结构
    •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4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三、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行为,但是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应当依法将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 修改、废止的决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3日无条文结构
    • 七、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法规起草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设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
  • 修改、废止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依据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 修改、废止的决定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8月4日无条文结构
    •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市、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人信用档案,通过信用记分等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监管,开展信用考评,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
  • 修改、废止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27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五、将第六十六条改为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法规草案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以及拟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
  • 修改、废止的决定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9日无条文结构
    • 九、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三)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 修改、废止的决定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0月15日无条文结构
    • 十一、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0月19日无条文结构
    • 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和机构职能转变、名称表述发生变化情况,决定对《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 修改、废止的决定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九、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15日6 条
    • 第九条八、将第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0月9日无条文结构
    • (六)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公民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仍不改正的,由负责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经征求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意见,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公开其不文明行为,但应当依法保护行为人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 修改、废止的决定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9月25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二、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修改、废止的决定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18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五、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3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或者拟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 修改、废止的决定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12日无条文结构
    • 十一、将第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