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751 部 · 15,393 部有全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70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60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修改、废止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三)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拒不支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修改、废止的决定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本市在有关领域和区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综合执法,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接市容管理有关职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修改、废止的决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并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八条,并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修改、废止的决定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20日无条文结构
- (四)将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与第六项合并,作为第三项,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 修改、废止的决定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0月11日无条文结构
-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发展和改革部门是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供用电执法工作,也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修改、废止的决定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3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九、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
- 修改、废止的决定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16日无条文结构
- 一、将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
- 修改、废止的决定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10日无条文结构
- 五、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 修改、废止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1月27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五)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或者机关以及盐业主管机构,应当互相配合、秉公执法,检查、监督和处理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修改、废止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一)将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明显或者重大错误的,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修改、废止的决定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4月1日无条文结构
- 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
- 修改、废止的决定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4月7日无条文结构
- “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二十一、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交必要的参考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二)制定或…
- 修改、废止的决定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八、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起草法规草案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法规草案规范的主要问题进行论证。拟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修改、废止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16日无条文结构
-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处罚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进行综合执法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修改、废止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7月25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二、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四条,删除第一款中“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删除第六项、第七项,将第八项改为第六项。删除第二款中“应当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处理”。
- 修改、废止的决定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1日无条文结构
-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 修改、废止的决定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6月9日无条文结构
- (四)将第三条改为第五条,将第二款修改为:“自治旗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除法律特别规定外,由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 修改、废止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6月16日无条文结构
- 九、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第二项修改为:“(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第三项修改为:“(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删去第四项和第八项。
- 修改、废止的决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9月27日无条文结构
-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4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三、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行为,但是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应当依法将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