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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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个人信息» 命中 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5 部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税务部门文件里还有 19 篇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文件、部门规章等。属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修改、废止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0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
    • 四、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二)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
  • 修改、废止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24日无条文结构
    • (九)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在“商业秘密”后增加“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将“负有保密义务”修改为“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 二十三、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 修改、废止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28日1 条
    • 第八条(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其中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修改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 第八条(五)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其中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修改、废止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25日无条文结构
    • 四、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 修改、废止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6月26日无条文结构
    • (二)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中的“商业秘密”修改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在“负有保密义务”后增加“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 修改、废止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13日无条文结构
    • 七、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第一款第二项分为两项,修改为:“(二)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三)对外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 修改、废止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0月23日无条文结构
    • 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二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条,将第二款修改为:“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 三十二、将第十七条中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修改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将第三十条中的“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第四十条中的“被审计对象”修改为“被审计单位”;将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