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突发事件的研判与应对。

在会展活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举办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会展活动举办地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会展活动其他主体应当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