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指导落实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