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年度应急演练计划。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