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