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鼓励、支持、引导市场主体依托和利用乡村资源,依法开发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培育多样化、特色化的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采购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职工疗休养、春游秋游等服务。
对在乡村旅游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鼓励、支持、引导市场主体依托和利用乡村资源,依法开发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培育多样化、特色化的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采购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职工疗休养、春游秋游等服务。
对在乡村旅游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