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

数据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