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推动政务、视联、物联、数据等各类网络系统的融合与资源共享,整合现有党的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市域一体、直达网格的网格化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已建涉及社会治理的信息化系统,应当按照统一标准接入网格化平台,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与指挥联动。新建信息化系统,应当依托网格化平台集约化建设、部署和运行,不再重复建设。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