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网格长(员)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群众反映的事项,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当立即上报网格化平台,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运转流程和管理规范及时协调处理。

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干预问题或者事项的正常上报与处置。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