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实行社区(村)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网格服务管理事项限于社区(村)工作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治安管理、婚姻家庭、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依法采集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的信息;

(三)收集居(村)民的意见、建议,反映群众诉求;

(四)按照规定协助排查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金融活动、防灾减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隐患;

(五)及时发现、排查上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六)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群众参与群防群治;

(七)协助办理公共事务、开展公益活动、代办公共服务事项,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走访服务、关心关爱、帮扶救助等工作;

(八)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及时发现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九)其他需要通过网格开展的服务管理事项。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