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员等服务管理人员。网格长对所在网格的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网格内有关人员和事务。网格员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城市社区网格的网格长(员)一般由社区工作者担任。
农村网格的网格长(员)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专属网格的网格长一般由街道(乡镇)选派,负责统筹专属网格及周边协同治理。跨区域、跨管理主体专属网格的网格长,由其共同上级党组织按照程序确定。网格员由负有监管或者治理责任的职能部门下沉人员、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工作人员、专属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担任。
鼓励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和楼栋长、志愿者等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协助网格长(员)开展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