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对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选聘技术调查员,为办案人员对案件技术事实、专业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勘验、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必要时可以参与纠纷调解。
选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员选聘制度,明确技术调查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管理要求等事项。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6日
对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选聘技术调查员,为办案人员对案件技术事实、专业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勘验、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必要时可以参与纠纷调解。
选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员选聘制度,明确技术调查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管理要求等事项。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