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展会活动主管部门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在展会活动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展会活动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在展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点,快速处理展会知识产权纠纷。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