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资等部门应当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自主创新项目、重大技术引进或者出口项目等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的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活动。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