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未标注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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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