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未标注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直接取消审批

4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