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未标注

第一款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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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