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